教師教學獎作業說明
申請重要日期
一、初選階段
★系、所、科-依各學院自訂期程辦理。
★體育室、語言中心、通識教育中心-依共教會自訂期程辦理。
★體育室、語言中心、通識教育中心-依共教會自訂期程辦理。
二、學院、共教會複選階段
★ 書面/電子檔審查;視審查個案需要至課堂觀課。
★ 推薦優良獎獲獎名單。
★ 推薦優良獎獲獎名單。
三、校級核定階段
★ 查核推薦資格,如不符資格規定取消其獲獎資格。
四、公布得獎名單
★ 於教師節期間公開表揚。
教學獎系統流程
申請人
- 依所屬學院或共教會規定,登入系統填寫【自薦函】、【推薦表】,上傳附件資料。
- 查閱【開課總表】及【教學評量結果】,如有疑義,請向相關業務單位洽詢。
- 檢核全數資料無誤後,鎖定後列印;紙本簽章後送出。
系、所、科、體育室、語言中心、通識教育中心
- 依申請人全數資料,查核是否符合推薦標準、資料是否屬實無誤,如有疑義,請向相關業務單位洽詢
- 決定推薦人選後,系統點選推薦送出,紙本簽章後送出
學院、共教會
- 查閱推薦人全數資料,查核是否符合推薦標準
- 決議優良獎獲獎人名單,系統點選推薦送出
重要及注意事項
教師重要事項
- 教師至教學獎系統提出申請,填妥資料後鎖定印出。
- 檢視開課總表及教學評量結果是否符合基本條件及申請資格,如有資料疑義,請立即與相關單位反映。
- 依所屬學院或共教會規定,檢附自薦函、推薦表、開課總表、教學評量結果送交系、所、科、體育室、語言中心、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推薦事宜。
系、所、科、體育室、語言中心、通識教育中心重要事項
- 檢視查核教師基本條件及申請資格,若無誤,請於開課總表及教學評量結果簽章處單位主管核章。
- 系、所、科:請將推薦人選、資料及會議紀錄提送學院進行複選。
- 體育室、語言中心、通識教育中心:請將推薦人選、資料及會議紀錄提送共教會進行複選。
學院、共教會注意事項
- 依當學年度各學院、共教會優良獎勵名額進行審議。
- 檢視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。
- 會議審議確認教學優良獎獲獎人後,以簽呈方式並檢附會議紀錄、獲獎名冊,於當學年度公告日期前報請校核定。
- 獲獎名冊以單位、姓氏筆畫順序排序。